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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174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1-6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174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 第2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年4月22日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号),公司获准发行7,046,881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4,688,1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10,201,769.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486,330.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15号)。

(二)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587,513.13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560,422.28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11,211,611.84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860,000,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2,720,017.25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770,000,000.00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7,639,530.00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39,53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及惠州聚飞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惠州聚飞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惠州聚飞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惠州聚飞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

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惠州聚飞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初始存放金额余额存款方式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2009463372000185106,695,730.7994,664.16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15000103461196157,790,600.003,610,117.15活期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676062888230,000,000.003,925,174.43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8110301011900526692200,000,000.009,574.26活期
合计694,486,330.797,639,53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聚飞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惠州聚飞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投资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关联关系金额(元)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1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大额银行存单100,000,000.002020-5-72023-5-7
2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财富-28天成长2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50,000,000.002021-4-14可随时取出
3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大额银行存单30,000,000.002021-2-222024-2-22
4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贵竹增利单月自动续期对公款120,000,000.002021-11-22可随时取出
5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智赢稳健定开系列38期50,000,000.002021-7-52022-6-20
6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安盈象固收稳健季开7号20,000,000.002021-7-72022-7-7
7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中信证券信信向荣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0,000,000.002021-7-27可随时赎回
合计570,000,000.00

注:公司购买的渤海银行大额存单在有资金需求时可提前支取,民生银行大额存单为可转让大额存单。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694,486,330.7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2,720,017.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083,632.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546,897,500.00536,695,730.79106,150,417.25130,350,008.4524.29%2023年4月30日3,608,512.61不适用
2、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7,790,600.00157,790,600.006,569,600.008,733,624.005.53%2022年10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04,688,100.00694,486,330.79112,720,017.25139,083,632.4520.03%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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