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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此次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八、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2年度对部分子公司申请或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发展,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事项。

十一、关于涉及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开展业务,制定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持续进行风险评估,关联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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