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