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59,181,899.4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5,472,338.3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8,656,880.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388,104.0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经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稳定经营,在改革发展的重要阶段缓解现金压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