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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慧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在职期间组织审计委员工作,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协调外部审计师,建立健康的内控,组织内部审计等。独立、公正、有效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向公司及时报告相关

情况。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为公司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同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在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包志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审阅包志方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发现包志方先生除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包志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关于公司聘任唐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唐宇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发现唐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唐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公司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王洋先生的个人履历,发现王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关于公司聘任张利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张利乾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发现张利乾先生除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利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关于聘任周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审阅周庆先生的个人履历,发现周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3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33人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338,829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16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由16,500,000份调整为16,161,171份。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216人中,在第一个行权期中考评结果标准系数未达到1.0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3,943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量由4,040,296份调整为3,636,353份。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2、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公司执行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并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16人,期权总数由16,500,000份调整为16,161,171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1元/股调整为19.42元/股。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3、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前赎回“宝通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当时对“宝通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宝通转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2021年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张慧芬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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