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在工作中,我们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公司独立董事还在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了重要的职务,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专业保障。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 孙玉福、牛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孙玉福、牛柯
提名委员会成员:孙玉福
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虎林、牛柯 主任委员:牛柯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就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解后,充分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1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现场方式 参加(次)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 | 委托出席 (次) | 未出席 (次) |
孙玉福 | 【8】 | 【1】 | 【7】 | 【0】 | 【0】 |
赵虎林 | 【8】 | 【0】 | 【8】 | 【0】 | 【0】 |
牛柯 | 【8】 | 【1】 | 【7】 | 【0】 | 【0】 |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未出席 (次) |
孙玉福 | 【2】 | 【1】 | 【0】 | 【1】 |
赵虎林 | 【2】 | 【2】 | 【0】 | 【0】 |
牛柯 | 【2】 | 【2】 | 【0】 | 【0】 |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向公司查验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审慎考虑后,按照相关规定,以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战略执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度发表如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意见 |
2021年1月29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22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议案的独立意见;3、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1月10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1、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
案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2、关于提名李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内部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官方指定平台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公司业绩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业绩预告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保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公司年度审计效率,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合计为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规范。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公司能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重点内控执行缺陷,内控工作正常有序高效的运行。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的
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人员薪酬考核、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有效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为其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到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为进一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五、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独立、审慎地参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决策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通过自己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支持公司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发挥更大的作用。
独立董事:孙玉福、赵虎林、牛柯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