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2021年,监事会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2021年,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四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已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四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无需对外公告。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已公告。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半年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已公告。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无需对外公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无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无因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而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