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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同意注册,晶科能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48,30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2,851,698.1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562,257.9840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2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978.81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
合计787,236.79600,000.00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11,6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2,285.17万元的比例为29.9985%。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产 7.5GW 高效电池和 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722,851,698.11元,经审议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1,680.00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53,613,705.89元,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3,186,294.11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三方存管账户余额为2,886,941,142.44元,含超募资金2,877,780,831.25元和利息9,160,311.19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万元)
1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345,210.74115,800.00
2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429,240.27145,721.03
合计774,451.01261,521.03

(一)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面积98,219.52m

,投资金额预计为345,210.74万元(含流动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1.11%。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配套建筑、配套设施等建筑工程,并购置相应设备,以规模化量产高效电池片产品,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

3、项目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1号。

4、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5%,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

安徽晶科的少数股东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穿透至上层股权结构为肥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固定收益出资股东,不参与合资公司的具体事务的运行。公司以超募资金向安徽晶科投资,是基于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45,210.74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和自筹资金229,410.7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筑工程费53,920.6815.62%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226,339.0565.57%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2.000.24%
4预备费2,810.820.81%
5铺底流动资金61,318.1917.76%
合计345,210.74100%

6、具体建设内容:

项目拟新建电池车间建筑、辅助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同时,项目拟新增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公辅设备及其他设备,并新增软件系统。项目采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新模式,打造晶科产业链智能光伏工业4.0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高效电池片产能8GW/年的生产能力。

7、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暂定2年。

8、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趋势,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扩大,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光伏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加速,行业竞争也不断加剧。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行业

竞争,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光伏企业愈加重视技术的突破和新产品的开发。在此背景下,我国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等技术参数指标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不断改善。因此,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看,市场对电池片、电池组件等产品性能要求将持续提升,持续研发和生产高效电池片将成为企业组件产品的关键竞争优势,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项目生产的N型TOPCon电池片是电池组件的主要原材料,此类电池片在可量产产品中具备高转换率等性能的优势。在“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公司将生产更多优质高效产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进入下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2)满足市场需求,扩大高效电池片产能

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我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5,488万千瓦,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截至2021年底,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突破3亿千瓦大关,连续7年稳居全球首位。在我国实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政策的推动下,光伏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光伏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性能优异、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并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有着更高的需求。对于已经具备了先进技术的企业,需要增加高效产品的产能,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另外,实现高效产品量产的同时,进一步挖掘降本空间,实现产品技术的持续迭代。

项目生产的高效电池片是TOPCon电池,相比于当前市场主流的PERC电池,产品具备高转换率、低衰减率等性能的优势。目前公司现有电池片产能不足支撑组件的生产,亟需进一步提升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组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在“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公司将以更先进、高效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于高效产品的旺盛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好地助力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国家目标。

(3)贯彻公司战略,加强垂直一体化布局

光伏行业现阶段仍处于较为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企业近些年均在进行产能扩充与升级。光伏组件受到各环节辅材与上游硅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直接制约着供货量的稳定以及利润空间,垂直一体化布局成为光伏行业“大基调”。公司也在进行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但是目前公司电池片产能

低于硅片和组件产能,电池片供应紧张,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为了避免供应链过于紧张,降低对外采购压力,进行电池片产能建设是加强垂直一体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布局“垂直一体化”产能,以加强前端生产环节的产能的协调匹配,补齐公司在电池产能方面的短板,保障公司稳定输出组件产品。

9、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生产转换效率大于22.5%的单晶硅光伏电池;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对于单晶硅电池新建或扩产的转换率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相关要求,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发展非化石能源是我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的目标要求。项目对光伏电池片进行生产,有利于推动光伏组件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促进光伏行业发展,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2)公司的技术实力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与积累,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1,15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为199项。公司先后参与制定了多个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承担了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能源局项目以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等100多项省、部级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包括低同心圆N型直拉单晶技术、直拉单晶降氧技术、直拉单晶炉外加料技术、直拉单晶提拉速技术、大尺寸单晶热场技术、一炉多棒直拉单晶技术、J3高效多晶硅片技术、单晶硅片薄片化技术、低氧多晶硅片技术、直拉单晶炉外置加、料装备及工艺技术、PERC电池技术、P型双面电池技术、N型HOT1.0双面电池技

术、N型HOT2.0高效电池技术、全黑电池技术、NBC钝化接触全背电极电池技术、切半技术、多主栅、叠焊、T3技术、双面组件、光伏储能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组件回收技术等技术,相关技术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积累,已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中。经过多年在技术上的持续投入,公司拥有了成熟的TOPCon电池量产技术,因此项目采用N型TOPCon电池技术成本可控、方案可操作性强,具备量产优势。公司先进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为规模化生产高效电池片产品奠定了基础。

(3)公司的品质管理体系是项目建设的可靠保障

良好的产品品质管理能力是光伏企业技术落地、产业化生产并实现销售的重要保证。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品质,创建绿色家园”的质量方针,在公司层面搭建了品质管理体系作为最高质量管理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集约式管控。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EC62941光伏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多体系,先后通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同时,公司注重品质管理一体化延伸,将品控要求延伸下达到外协厂商和供应商。通过两级化管理、一体化延伸的运作,公司可以实现质量检验、质量保证、质量预防的全方位高效管控,涵盖了供应商管理(SQE)、新产品质量管理(DQE)、质量体系管理(QMS)、计量体系管理(MM)、来料质量检验(IQC)、过程质量检验(IPQA)、开箱质量检验(OBA)、出货质量检验(OQC)及客诉质量管理(CQE)等。得益于公司成熟的管理体系,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实施具备可靠保障。

(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面积202,238.50m

,投资金额预计为429,240.27万元(含流动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9.14%。项目主要投资生产车间、设备等,以规模化量产单晶硅棒,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3、项目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工业园尕庄滩区域。

4、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4月3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108号1号楼10楼1002室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5%,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青海晶科原为公司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公司股权占比为55%,青海晶科成立后股东未实缴出资,且未实际运营。现出于募投项目实施等的考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受让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海晶科45%的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变更完成后,青海晶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项目实施前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并通过青海晶科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29,240.27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和自筹资金283,519.2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筑工程费85,561.1219.93%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240,043.4655.92%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75.273.86%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4预备费9,807.022.28%
5铺底流动资金77,253.4018.00%
合计429,240.27100%

6、具体建设内容:

项目拟新增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公辅设备及其他设备共计6,639台(套)另外,新增软件系统10套。项目采用规模化制造模式,拉棒电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单晶硅棒产能20GW/年的生产能力。

7、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暂定2年。

8、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发展,加强“一体化”建设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全国硅片产量排名前五企业产量占国内硅片总产量的84%,晶硅组件产量排名前五企业产量占国内组件总产量的

63.4%。相较于硅片的情况,目前组件环节的集中度相对分散,龙头企业市场份额竞争激烈。这一格局使得组件环节更容易受制于上游硅料、硅片的价格压力。单纯的组件厂商更容易成为涨价的压迫者,对于下游企业尤其是组件企业而言,加快“垂直一体化”趋势已成为行业共识。

公司从上游采购硅料后,需要依次组织生产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片、组件并最终主要对外销售组件。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属于硅料加工环节,项目的建设将很大程度上增强企业在上游产业的产能规模,加强“硅料加工—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垂直一体化建设。

(2)抢抓市场发展机遇,提升硅棒产能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年我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5,300万千瓦(折算53GW),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随着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中国光伏组件产量也不断增加。2021年光伏组件产量再创新高达到182GW,同比增长46.1%。在装机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组件产品的需求快

速增长,公司作为组件行业头部公司,硅料产能利用率常年居于高位,即便在硅料产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仍无法满足在此发展趋势下公司的组件生产需要。与此同时,随着公司组件产能的进一步扩张,提升单晶硅棒产能,将降低竞争中供货不足的风险。

项目的建设将扩大单晶硅棒的产能,突破公司现在的产能瓶颈,为生产更多单晶硅硅片提供原材料,从而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3)智能制造结合当地优势,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不断提升在单晶硅拉棒切方领域的生产技术,完善相关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生产的单晶硅棒产品可满足PERC、HJT、IBC等高端太阳能电池的生产需要;同时项目融入智能制造理念,采用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生产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项目的生产效率较高,拉棒电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青海省清洁能源资源优势显著,风能、光能资源,均位居全国前列,用能成本低。近年来,在国内多晶硅产业集中向西迁移,内蒙、新疆、四川等低电价地区,多晶硅产能逐渐增加。青海省靠近多晶硅料产地,运输成本较低。

项目的生产建设智能制造与青海当地的能源成本优势、靠近原材料等优势相结合。使得项目在规模化生产的同时,结合多方面的成本控制,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9、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生产转换效率大于22.5%的单晶硅光伏电池;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对于单晶硅电池新建或扩产的转换率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相关要求,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发展非化石能源是我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的目标要求。项目对单晶硅棒进行生产,有利于促进光伏行业发展,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2)公司的技术实力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与积累,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1,15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为199项。公司先后参与制定了多个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承担了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能源局项目以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等100多项省、部级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包括低同心圆N型直拉单晶技术、直拉单晶降氧技术、直拉单晶炉外加料技术、直拉单晶提拉速技术、大尺寸单晶热场技术、一炉多棒直拉单晶技术等技术,相关技术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积累,已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中。

经过多年在技术上的持续投入,公司拥有了成熟的单晶硅棒量产技术,拉棒电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拉棒单炉投料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先进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为规模化生产单晶硅棒产品奠定了基础。

(3)公司的品质管理体系是项目建设的可靠保障

良好的产品品质管理能力是光伏企业技术落地、产业化生产并实现销售的重要保证。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品质,创建绿色家园”的质量方针,在公司层面搭建了品质管理体系作为最高质量管理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集约式管控。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EC62941光伏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多体系,先后通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同时,公司注重品质管理一体化延伸,将品控要求延伸下达到外协厂商和供应商。通过两级化管理、一体化延伸的运作,公司可以实现质量检验、质量保证、质量预防的全方位高效管控,涵盖了供应商管理(SQE)、新产品质量管理(DQE)、质量体系管理(QMS)、计量体系管理(MM)、来料质量检验(IQC)、过程质量检验(IPQA)、开箱质量检验(OBA)、出货质量检验(OQC)及客诉质量管理(CQE)等。得益于公司成熟的管理体系,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实施具备可靠保障。

四、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规模化量产单晶硅棒和高效电池片产品,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降低公司生产成本,致力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五、主要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

市场风险:近些年光伏行业发展迅速,产业链各环节龙头企业依靠资金、技术、成本和渠道优势,不断扩大规模,纷纷进行扩产或围绕行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行业资源向少数光伏企业进一步集中,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技术风险: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近些年在拉晶、电池片等方面涌现了大量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求行业内企业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化能力。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如果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可能造成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与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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