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发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