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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5934号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5934号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维业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维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2]00593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业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维业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维业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刘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海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4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6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658,091.30元,募集资金净额 255,741,908.70元。

截止2017年3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4,754,616.77元(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354,966.4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991,723.86元;于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13,831,321.19元(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354,586.4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31,571.72元(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379.9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2,017,696.6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6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开设银行账户及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签署日期账户用途
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4425 0100 0002 0000 14292017年3月21日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7301 0122 0014 2850 92017年3月21日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0039 0318 0300 3173 0452017年3月21日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6993 8951 92017年3月29日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7917 0155 2000 1854 62017年3月31日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7718 6861 58582017年3月22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专项报告 第2页

2、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户。由于本公司终止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这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3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根据公司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管理制度》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根据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承接协议》,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10%/20%(民生银行为

专项报告 第3页

20%、中国银行为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9389519)、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71868615858)内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并完成了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

公司与中信证券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55,741,908.7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31,191.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2,017,696.6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4,399,650.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2,017,696.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5.5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199,741,908.7098,290,286.5898,290,286.58100.00%已完工不适用不适用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20,000,000.0013,259,790.061,881,756.5315,141,546.59100.00%已终结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0,000.004,222,753.653,049,435.217,272,188.86100.00%已终结不适用不适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16,000,000.003,695,628.323,695,628.32100.00%已完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55,741,908.70119,468,458.614,931,191.74124,399,650.3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根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购置物业作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因受产权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本次拟购置物业无法正常过户,未能按计划购入物业,致使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达到计划投入进度。 (2)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业经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中除已建成的金属制品项目外,环保型木制品加工、复合型石材加工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发生变化,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终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终止了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专项报告 第5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85号综合楼三楼。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5,991,723.86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332号《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且募集资金账户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93 8951 9)、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718 6861 5858)已经注销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款项29,2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665.81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25,574.19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变更主要是公司对原计划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后终止,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2,064.13万元(不含未结利息部分),全部增投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6,365.1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时“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净收入102.42万元及终止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净收入688.53万元。注2:根据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201.77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与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合计金额1,103.04万元。

专项报告 第6页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15,141,546.591,881,756.5315,141,546.59100.00%已终结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272,188.863,049,435.217,272,188.86100.00%已终结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2,413,735.454,931,191.7422,413,735.45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业经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根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购置物业作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因受产权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本次拟购置物业无法正常过户,未能按计划购入物业,致使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达到计划投入进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且募集资金账户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93 8951 9)、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718 6861 5858)已经注销完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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