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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4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6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658,091.30元,募集资金净额 255,741,908.70元。截至2017年3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4,754,616.77元(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354,966.4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991,723.86元;于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13,831,321.19元(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354,586.4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31,571.72元(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379.9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2,017,696.6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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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6家银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开设银行账户及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账号 | 签署日期 | 账户用途 |
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 4425 0100 0002 0000 1429 | 2017年3月21日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7301 0122 0014 2850 9 | 2017年3月21日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0039 0318 0300 3173 045 | 2017年3月21日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6993 8951 9 | 2017年3月29日 |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
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7917 0155 2000 1854 6 | 2017年3月31日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 7718 6861 5858 | 2017年3月22日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公司终止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这两个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设计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3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根据公司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管理制度》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鉴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公
司与国泰君安终止了原保荐协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2021年3月,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10%/20%(民生银行为20%、中国银行为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
699389519)、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71868615858)内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并完成了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公司与中信证券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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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255,741,908.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31,191.7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2,017,696.6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399,650.3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2,017,696.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5.5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 是 | 199,741,908.70 | 98,290,286.58 | 98,290,286.58 | 100.00% | 已完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0,000,000.00 | 13,259,790.06 | 1,881,756.53 | 15,141,546.59 | 100.00% | 已终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0.00 | 4,222,753.65 | 3,049,435.21 | 7,272,188.86 | 100.00% | 已终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是 | 16,000,000.00 | 3,695,628.32 | 3,695,628.32 | 100.00% | 已完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合计 | 255,741,908.70 | 119,468,458.61 | 4,931,191.74 | 124,399,650.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根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购置物业作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因受产权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本次拟购置物业无法正常过户,未能按计划购入物业,致使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达到计划投入进度。 (2)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业经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中除已建成的金属制品项目外,环保型木制品加工、复合型石材加工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发生变化,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终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终止了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85号综合楼三楼。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5,991,723.86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332号《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且募集资金账户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93 8951 9)、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718 6861 5858)已经注销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款项29,2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665.81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25,574.19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变更主要是公司对原计划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后终止,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2,064.13万元(不含未结利息部分),全部增投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6,365.1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时“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净收入102.42万元及终止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净收入688.53万元。注2:根据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201.77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与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合计金额1,10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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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 15,141,546.59 | 1,881,756.53 | 15,141,546.59 | 100.00% | 已终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272,188.86 | 3,049,435.21 | 7,272,188.86 | 100.00% | 已终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合计 | - | 22,413,735.45 | 4,931,191.74 | 22,413,735.45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业经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根据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购置物业作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因受产权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本次拟购置物业无法正常过户,未能按计划购入物业,致使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达到计划投入进度。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根据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计划单独购买设计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且募集资金账户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账号:6993 8951 9)、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718 6861 5858)已经注销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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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在情况。-"./01#$%&23456'(789:;<=>?@A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5934号)。报告认为,维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维业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B"CDEFGHIJ@A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维业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维业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罗松晖 | 陈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