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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1,385,088.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16,711.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513,430.78 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按照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51,343.08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67,950,514.51 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提议的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提议的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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