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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陶剑虹)
公告日期:2022-04-2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陶剑虹)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
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1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8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2021 年召    应出席/列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开会议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自己的专业
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
任职期间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就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意见
  时 间                           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类型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 8 月   的独立意见;2、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3、关于
                                                                           同意
   27 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
                                                                           同意
 月 15 日      权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
                                                                           同意
  月6日        的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
                                                                           同意
 月 14 日      权的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
2021 年 12     权暨变更业绩承诺方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同意
 月 24 日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3、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在 2021 年
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战略委员会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 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
公司的发展战略、产品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见解,发挥专业领域的技术水平
和知识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勤勉尽责发挥战略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次到公
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
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
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好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
                                                            陶剑虹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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