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监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划转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2、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议案》。
4、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6、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转让部分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10、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议案》。
11、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2、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3、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4、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5、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6、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变更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营情况
2021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
(三)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对外担保均发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同时在执行中按照相关内控制度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相关规则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整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2、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