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得利斯股票代码:002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邮政编码:830026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泰农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同路人投资 | 指 |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得利斯 | 指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中泰农业自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公司名称: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霞注册资本: 58,399.8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经营期限:2016年4月13日-2046年4月12日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6MA775XA660经营范围: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种植、农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初加工;畜禽养殖及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初加工;水产品养殖及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业生产及产品深(精)加工、服务、收购、销售、进出口及初加工;粮食、粮油深(精)加工、收购、销售、及初加工;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冷冻、保鲜、物流、电子商务,饲料、肥料生产及销售;农资、农机具销售及维修,农牧业科技培训,旅游开发、农牧业健康产业开发及销售:食品、服装,百货、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办公家具、文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和酒类的批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代理业务:商务咨询,财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1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职务 | 国籍/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雷霞 | 652825196612060022 | 女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泰农业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0,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2.04%。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502,000,000股增加至504,293,500股,中泰农业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12.04%被动稀释至
11.99%。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中泰农业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该次减持完成后,中泰农业持有公司股份50,4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0.00%。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公司总股本由504,293,500股增加至637,608,790股,中泰农业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10.00%被动稀释至7.91%。
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内,中泰农业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7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22年4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752,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该次减持完成后,中泰农业持有公司股份31,321,8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农业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变为持股5%以下股东。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中泰农业持有公司股份31,321,8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1%,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与交易相关的权益变动方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注) |
中泰农业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20日 | 12.33 | 10,000,000 | 1.98%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4月20日 | 9.43 | 6,376,000 | 1.00% | |
大宗交易 | 2022年4月21日 | 8.71 | 12,752,175 | 2.00% | |
合 计 | 29,128,175 | 4.98% |
注:减持比例依据该减持期间内公司总股本计算。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得利斯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8月24日签署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同路人投资持有的公司60,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受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0,4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2.0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 霞
签署日期: 2022 年4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
股票简称 | 得利斯 | 股票代码 | 0023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450,000股 持股比例:12.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321,825股 变动数量:29,128,175股 变动比例:7.1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1年6月29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022年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021年2月25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2021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022年4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 霞
日期: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