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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8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王兰凤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4,121,74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53,276,023股的44.02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8,809,35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5,312,39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75%。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十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十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苏

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为本行主要股东,合计持股819,152,660股,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十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建其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四、五、六、七、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
议案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343,966,24599.9884%57000.0004%149,8000.0111%通过
议案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43,966,24599.9884%57000.0004%149,8000.0111%通过
议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3,966,24599.9884%57000.0004%149,8000.0111%通过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议案四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344,119,04599.9998%2,7000.0002%00.0000%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318,737,37498.1115%25,344,3711.8856%40,0000.0030%通过
议案六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44,079,04599.9968%2,7000.0002%40,0000.0030%通过
议案七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44,076,04599.9966%5,7000.0004%40,0000.0030%通过
议案八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44,076,04599.9966%5,7000.0004%40,0000.0030%通过
议案九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344,076,04599.9966%5,7000.0004%40,0000.0030%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1,344,076,04599.9966%5,7000.0004%40,0000.0030%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1,344,076,04599.9966%5,7000.0004%40,0000.0030%通过
议案十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1,343,966,24599.9884%5,7000.0004%149,8000.0111%通过
议案十三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1,344,076,04599.9966%5,7000.0004%40,0000.0030%通过
议案十四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1,343,966,24599.9884%5,7000.0004%149,8000.0111%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24,923,38599.9913%5,7000.0011%40,0000.0076%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1,342,418,54599.8733%1,553,4000.1156%149,8000.0111%通过
议案十七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1,343,969,24599.9887%2,7000.0002%149,8000.0111%通过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李建其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1,342,485,84599.8783%1,595,9000.1187%40,0000.0030%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案序号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议案三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8,633,4224599.9820%5,7000.0007%149,8000.0173%通过
议案四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63,495,04599.9997%2,7000.0003%00.0000%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838,113,37497.0603%25,344,3712.9351%40,0000.0046%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863,452,04599.9947%5,7000.0007%40,0000.0046%通过
议案十四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863,342,24599.9820%5,7000.0007%149,8000.0173%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24,299,38599.9913%5,7000.0011%40,0000.0076%通过
议案十六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861,794,54599.8028%1,553,4000.1799%149,8000.0173%通过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李建其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861,861,84599.8105%1,595,9000.1848%40,0000.0046%通过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郭家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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