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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一鸣食品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胜利,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职称,具有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反刍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奶牛饲料营养价值评定,中国奶牛饲料数据库,奶牛饲养标准,围产期奶牛营养和奶牛场饲养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现代奶牛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牛学分会理事长、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中荷奶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农业大学中美奶业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徐晓莉,女,锡伯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徐晓莉女士于1994年7月至今,任新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棣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乌鲁木齐硕图国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诸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诸建勇先生于1992年5月至今,任温州金煌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3年12月至今,任金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温州帝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温州金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1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对外投资、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各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1年,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本年应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李胜利66000
徐晓莉66000
诸建勇66000

2021年,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李胜利11
徐晓莉11
诸建勇11

(二)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提供大量资料。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位独立董事在行业、专业上的优势,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2021年度,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在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关联交易采购及委托加工用于保障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管理队伍,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报及业绩预告情况2021年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未出现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疫情影响的特殊环境下,公司为保障经营正常开展,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

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1年度,公司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需履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重大事项,能够保证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未出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2021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向子公司增资等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核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履职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进行了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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