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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2,324.85万元,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62.25万元;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4、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

5、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2021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相关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国家认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资产评估资格。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本次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该制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是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反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江阴耀博泰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杨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杨森先生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朱正洪 穆炯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曹政宜 李峰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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