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1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62,368股,每股发行价为2.89元/股,截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已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62,3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202,243.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74,703.7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0,627,539.7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20]B131号《验资报告》验证。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法尔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目前,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爱建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
法定代表人 | 祝健 |
保荐代表人 | 刘华、曾辉 |
联系电话 | 021-32229888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0890.SZ |
公司简称 | 法尔胜 |
注册资本 | 41,950.4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
办公地址 | 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军 |
董事会秘书 | 陈斌雷 |
联系电话 | 0510-8611989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1年度报告于2022 年4月23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
完成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承诺事项,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意见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8、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进入环保行业,投资者应当关注公司业务模式变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法尔胜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华 曾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祝健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