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法尔胜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华 | 联系电话:0755-8356250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辉 | 联系电话:0755-8356250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的相关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周江、张炜、周津如、邓峰、缪勤、黄翔和林炳兴 |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均未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承诺人将对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的产品或业务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法尔胜认为必要时,本承诺人将相关企业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有关业务的资产;(2)法尔胜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3)本承诺人如与法尔胜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3、本承诺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法尔胜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承诺人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风险,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全力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剥离金属丝绳业务。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周江、张炜、周津如、邓峰、缪勤、黄翔和林炳兴 |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2、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 是 | 不适用 |
权利。3、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法尔胜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5、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法尔胜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6、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督促法尔胜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法尔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 采用公允价格定价。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法尔胜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向法尔胜作出赔偿。 | |||
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在上述股票质押业务存续期内,若泓昇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本承诺人将采取协助泓昇集团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或提前回购所质押的股份等合法措施,避免因泓昇集团所持上述质押股票被处置平仓而发生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 是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周江、张炜、周津如、邓峰、缪勤、黄翔和林炳兴 | 关于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在上述股票质押业务存续期内,本承诺人将积极关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并灵活调动整体融资安排,若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本承诺人将采取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或提前回购所质押的股份等合法措施,避免因本承诺人所持上述质押股票被处置平仓而发生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资金来源及不存在代为持股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均系本承诺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等方式认缴出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资助、担保或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2、本承诺人本次认购的股份 | 是 | 不适用 |
不存在任何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公司未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1、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周江、张炜、周津如、邓峰、缪勤、黄翔和林炳兴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华 曾辉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