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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外部监事构成;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
(五)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其发放或不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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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8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每年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税前)。外部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监事
公司外部监事每年津贴为3.6万元人民币(税前)。外部监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四)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津贴。
(五)上述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
第五条 董事、监事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六条 上述向董事、监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