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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方润刚 委员:方树鹏、杨彦文、万熠、许崇海

2、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万熠 委员:王崇璞、牛余升、孙杰、梁兰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许崇海 委员:方树鹏、张迎启、孙杰、李华

4、审计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李华 委员:王崇璞、刘士华、万熠、梁兰锋上述委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2 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5)。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方润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任期三年,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独立董事对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方润刚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2 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5)。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方树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选举联席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方树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2 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5)。

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许春东先生、牛余升先生、王崇璞先生、刘士华先生、张迎启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陈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牛余升先生、王崇璞先生、刘士华先生、张迎启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2 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5)。许春东先生、陈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刘士华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技术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刘士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2 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赵晓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陈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秘书陈超先生联系方式及地址:

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0531-83250085 邮箱:sdzg@blower.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证券部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张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三)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证券工作。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证券事务代表张红女士联系方式及地址:

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0531-83250085 邮箱:sdzg@blower.cn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证券部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刘恒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四)为公司审计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审计处负责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提高子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关于《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五。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将刊登在2022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一:副总经理许春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超先生简历许春东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83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质检科科长、车间主任、章鼓重型机械厂厂长、鼓风机厂副厂长、山东章晃副总经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监事以及公司董事。现任山东章鼓副总经理以及章晃机械董事;除此以外许春东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许春东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3,26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春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许春东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超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香港浸会大学MBA。2008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司就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2011年7月被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莱德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参股公司力脉环保的董事、凯丽瑞奕的监事。其本人于2012年7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业资格证书。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超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6%,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陈超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财务总监赵晓芬女士简历

赵晓芬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1999年7月毕业于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计学专业。毕业后进入西王集团,先后担任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西王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西王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山东章鼓财务总监,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晓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晓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赵晓芬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证券事务代表张红女士简历

张红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4年11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司就职,2018年7月份任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山东章鼓证券事务代表,于2020年10月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红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四:审计处负责人刘恒贞先生简历

刘恒贞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曾在公司财务处工作,2005年4月至今在公司审计处工作,现任公司审计处负责人。除此以外刘恒贞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恒贞先生未持有山东章鼓股份,刘恒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刘恒贞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原内容

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

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及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及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第十五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登记结算公司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

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新增条款,以下条款按顺序以此类推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

(一)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

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一)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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