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473.6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26.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到位并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1,051,956.86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920,100.00元,含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211,359.48元;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会计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131,856.8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8,470,764.73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08,463,526.34 |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 139,131,856.86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11,920,100.00 |
减:购买定期存款余额 | - |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 |
减:项目结束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1,059,195.25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158,470,764.73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于 2021年7月2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英诺激光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五洲支行 | 15981830102159 | 332,040,560.00 | 96,880.49 | 活期 |
常州英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五洲支行 | 15963030102121 | - | 101,656,176.05 | 活期 |
常州英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 338070100100348381 | - | 10,060,821.28 | 活期 |
常州英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040160000344222 | - | 41,565,896.76 | 活期 |
常州英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13152000000538612 | - | 5,090,990.15 | 活期 |
合 计 | 332,040,560.00 | 158,470,764.73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463,526.34 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差额部分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活期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结存收益、尚未投入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604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会计师认为:英诺激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英诺激光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英诺激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内容报告: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大华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公告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诺激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8,463,526.3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5,343,216.3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051,956.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08,665,700.00 | 112,637,100.00 | 8,041,634.86 | 11,562,730.86 | 10.27% | 2024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6,534,600.00 | 10,000,000.00 | - | - | 0.00% | 2023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3,779,900.00 | 43,779,900.00 | 685,451.00 | 2,508,908.00 | 5.73% | 2023年1月 | -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6,297,100.00 | 10,000,000.00 | 4,569,630.48 | 4,933,818.00 | 49.34% | 2023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00.00 | 132,046,500.00 | 132,046,500.00 | 132,046,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85,277,300.00 | 308,463,500.00 | 145,343,216.34 | 151,051,956.86 | |||||||
合计 | 485,277,300.00 | 308,463,500.00 | 145,343,216.34 | 151,051,956.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1,920,100.00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920,100.00 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741,753.60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741,753.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置换金额 17,661,875.86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914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金融产品已全部赎回,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