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
3、公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计价方式变更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和实践经验,为进一步优化成本核算和会计信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计价方式进行变更。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公司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计价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解释第14号和解释第15号变更对于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无重大影响。
2、对于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计价方法,由于公司商品销量相比于过去有所增大,存货周转过程中,原有的个别计价法不再适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是基于当下销量变化,采用追溯调整法并不切实际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需要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成本核算,促进成本分析及改善成本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了变更,能进一步优化公司成本核算,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