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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堂: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刘健: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1996 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就职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贵州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北大光华远程教育中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酒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至今任贵州明诚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9日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雷晋:1994年07月至2000年0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干部,2000年03月至2016年10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部室副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2016年10月起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石玉城:曾任职于贵州省绥阳县医院、贵阳中医学院,曾任贵州长生药业公司副总经理、贵州山宝药业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安康济仁制药公司特别顾问、贵州华德斯生物制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注:刘健先生已于2022年3月9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范其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选举范其勇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鉴于范其勇先生不在报告期间任职,本次由刘健先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签字。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均参加了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续聘审计机构、注销合营公司北京天润康源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2、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2次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分别就公司提交审计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在本次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继续聘请利安达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支付利安达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95万(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利安达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利安达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并认可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利安达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公司和利安达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我们对该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7、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观山湖大秦大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我们及时对上述公司历史

使用担保的情况以及其目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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