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沈飒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沈飒女士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
2. 对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烨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 对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并充分了解李司萌先生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李司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李司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对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注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参股子公司上海惬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5. 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20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担保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8.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运作、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10.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是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并且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11.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和下属各级控股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和下属各级控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
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4.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对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长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付出了辛勤劳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并同意将董事长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对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并充分了解李燕女士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李燕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李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对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8.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9.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担保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 对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转让深圳市金源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21. 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 对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对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积极了解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刘书锦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