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17016号
目录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 3-4 |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17016号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东方”)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中科金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志东方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贵公司与志东方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要求编制《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志东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志东方《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志东方《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志东方《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己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贵公司与志东方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志东方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学福 |
(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钰 | |
中国·北京 | 2022年4月21日 |
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志东方”)原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要求,编制了《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利润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收购情况
2019年11月16日,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2019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议案,中科金财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购买临沂市志东方网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志东方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持有本公司100%股权。
2019年12月本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科金财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交易资产交割完成。
(二)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第1907号《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4,216.6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5,174.95万元。根据中科金财与公司原股东临沂市志东方网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广清、陈志延、陈嘉玮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经协商后交易价格最终按25,000.00万元确定,公司原股东临沂市志东方网络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广清、陈志延、陈嘉玮承诺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2,200万元和2,700万元。
二、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
2021年度,公司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间 | 承诺金额 | 实现金额 | 完成率(%) |
2021年度 | 2,700.00 | 2737.28 | 101.38 |
说明:2021年度本公司净利润金额为2,801.1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为63.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2,737.28万元,2021度本公司己完成业绩承诺金额。
本情况说明己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1日批准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