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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康欣新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违规减持股份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违规减持股份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9.22%减少至7.22%,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志先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13%减少至0.85%。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考虑到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减持额度应合并计算,此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超额违规减持3,78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李洁先生、郭志先女士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诚挚的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票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收到李洁先生、郭志先女士通知:李洁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890,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郭志先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8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身份减持前持股数量(股)减持前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洁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管123,991,6759.22%非公开发行获得
郭志先董事、高管15,142,2581.13%非公开发行和竞价交易方式取得

2.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份(股)减持比例
李洁大宗交易2022年4月21日人民币普通股26,890,8662.00%
郭志先大宗交易2022年4月21日人民币普通股3,785,5640.28%
合计30,676,4302.28%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计算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李洁无限售流通股123,991,6759.2297,100,8097.22
郭志先无限售流通股15,142,2581.1311,356,6940.85
合计139,133,93310.35108,457,5038.07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股东李洁先生及郭志先女士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

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0.35%减少至8.07%,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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