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1,120,667.43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21,112,066.7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41,594,139.05元,减去2020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43,955,837.4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7,646,902.34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