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晓科技”)因业务需要,2022年度拟向关联方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南大环保”)销售树脂原辅料,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拟向关联方西安纯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纯沃”)销售树脂原辅料,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向关联方西安纯沃租赁房屋,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寇晓康、高月静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西安南大 | 树脂生产原辅料的销售 | 30,000,000.00 | 2,031,327.43 | 9,226,882.70 |
西安纯沃 | 20,000,000.00 | 0 | 0 | ||
小计 | 50,000,000.00 | 2,031,327.43 | 9,226,882.70 |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西安纯沃 | 房屋租赁 | 5,000,000.00 | - | - |
小计 | 5,000,000.00 | - | - |
合计
合计 | 55,000,000.00 | 2,031,327.43 | 9,226,882.70 |
3.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度向西安南大销售树脂原辅料交易总额为9,226,882.70元,占2021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为0.77%。
2021年度公司未与西安纯沃材料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西安南大
1.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园七路
法定代表人:陈标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
经营期限:2017年6月15日至2037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环保材料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寇晓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福民为西安南大的董事,郭福民持有西安南大5%的股权,公司持有西安南大44%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1年末/2021年度发生额
2021年末/ 2021年度发生额 | 7,787,198.89 | 844,208.01 | 6,942,990.88 | 3,054,915.99 | 12,750,229.97 | 1,258,218.06 |
4.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南大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西安纯沃
1.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纯沃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MALEK SALAMOR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4日
经营期限:2020-06-24 至 2070-06-2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日升为西安纯沃的董事,公司持有西安纯沃40%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1年末/ 2021年度发生额 | 9,332.14 | 10,000.00 | -667.86 | -267.14 | 0 | -667.86 |
4.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纯沃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
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西安南大、西安纯沃销售树脂生产原辅料;公司向西安纯沃租赁房屋。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向上述关联方租赁房屋及销售商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晓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蓝晓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