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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的情形。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锁的主体资格,其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锁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鹤壁蓝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对子公司的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 强力 、徐友龙、李静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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