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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述职报告-崔天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崔天钧(已离任))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了2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认真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

3、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4月14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任期自2021年4月14日结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2021.3.2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高管履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及其他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了对公司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崔天钧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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