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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述职报告-李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静)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次,实际出席了9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认真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 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2021.4.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4.23

2021.4.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21.7.3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人数及股份数量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调整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1.8.1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0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021.12.3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年审中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高管履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日常主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及其他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了对公司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E-mail:pub@sunresin.com

独立董事:李 静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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