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蓝晓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需要,根据日常经营相关情况,蓝晓科技2022年度拟向关联方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南大环保”)销售树脂原辅料,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拟向关联方西安纯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纯沃”)销售树脂原辅料,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向关联方西安纯沃租赁房屋,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寇晓康、高月静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西安南大环保 | 树脂生产原辅料的销售 | 3,000.00 | 203.13 | 922.69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西安纯沃 | 销售树脂原辅料 | 2,000.00 | 0 | 0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西安纯沃 | 租赁房屋 | 500.00 | 0 | 0 |
小计 | - | - | 5,500.00 | 203.13 | 922.69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园七路法定代表人:陈标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经营期限:2017年6月15日至2037年6月11日经营范围:环保材料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西安纯沃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纯沃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法定代表人:MALEK SALAMOR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4日经营期限:2020年6月24日至2070年6月23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寇晓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福民为西安南大环保的董事,公司持有西安南大环保44%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日升为西安纯沃的董事,公司持有西安纯沃40%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南大环保 | 7,787,198.89 | 844,208.01 | 6,942,990.88 | 3,054,915.99 | 12,750,229.97 | 1,258,218.06 |
西安纯沃 | 9,332.14 | 10,000.00 | -667.86 | -267.14 | 0 | -667.86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西安南大环保销售树脂生产原辅料,向西安纯沃销售树脂原辅料、租
赁房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西安南大环保、西安纯沃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蓝晓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寇晓康、高月静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蓝晓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晓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蓝晓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力 涂和东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