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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监事会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人数及股份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向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9.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与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树脂原辅料的销售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执行良好。
6.限制性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具备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日常监督的敏感性,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继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关注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3.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