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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作用,圆满完成了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现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本届审计委员会共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张启智、孙卫、李庆华、刘会疆、尹晓冰,其中张启智为主任委员。

二、2021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审计沟通会2次,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议案13项,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21日召开审计汇报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内部审计情况和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重大风险防控、重要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和对外披露情况进行检查,全体委员积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工作进度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21年12月14日召开审计汇报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报审计进度安排、审计重要性水平、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机构关注到的重大事项等,就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确保会计事项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四)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

年度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五)2021年8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六)2021年10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1年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人民币(合计218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测试和评价方法等进行了沟通,并监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加强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对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把控,重视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严格审核审计报告,审计效率大大提升,审计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审计报告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审查公司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在充分知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定期报告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各期审查结

果均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三)督促公司审计项目按时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共计34个,审计公司所属企业13户,现场参审人员1800人次。计划内除了不具备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4个项目已结转到下年度外,其余27个项目已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高效推进年度审计项目按计划实施,2021年提出的审计建议46条,审计核减投资额2308.74万元。对2020年审计提出的整改问题完成率达97.28%,在有效节约建设投资、进一步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及合同管理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综合管理水平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纠偏及定向作用。

(四)监督内控评价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高质量完成了内控评价工作,内容覆盖了公司本部及下属共27家单位,评价资产占比100%。包括必选流程和自选流程在内的27个具体流程和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了中介机构完成评价,评价共发现缺陷24个,其中设计缺陷4个,运行缺陷20个,均为一般缺陷。评价工作结束后,公司按要求上报审计委员会,同步开展缺陷整改工作,目前24个缺陷已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公司完成苗尾水电站、黄登水电站、大华桥水电站、里底水电站、乌弄龙水电站、柬埔寨桑河水电站6个项目经济效益后评价。

(五)审查关联交易合规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信息

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审查了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提出要求,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规,未损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2021年审计委员会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强化了对内部审计指导和外部审计监督评估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与严谨性提供有力支撑,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提前谋划,监督公司做细做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交流,确保审计计划周全,审计质量可靠,审计委员会将勤勉尽责,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启智、孙卫、李庆华、刘会疆、尹晓冰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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