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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民和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的股份为128,654,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872,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82,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96,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82,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候选人以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参会见证。

9、股权登记日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633,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633,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633,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633,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48,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48,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48,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33,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633,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8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877,6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1%,反对776,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483%;反对776,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48,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48,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0,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孙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郭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表决通过《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5%。表决结果为当选。

13.2表决通过《选举周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6%。表决结果为当选。

13.3表决通过《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7%。表决结果为当选。

13.4表决通过《选举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8%。表决结果为当选。

13.5表决通过《选举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80%。表决结果为当选。

13.6表决通过《选举郭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81%。表决结果为当选。

14、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程永峰先生、梁兰锋先生、王德良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1审议《选举程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1%。表决结果为当选。

14.2审议《选举梁兰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2%。表决结果为当选。

14.3审议《选举王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3%。表决结果为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5、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孙延淼先生、崔华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1审议《选举孙延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0%。表决结果为当选。

15.2审议《选举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64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71%。表决结果为当选。

孙延淼先生、崔华良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李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

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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