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相关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提供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审阅后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所聘高管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
同意董事会聘任孙宪法为总经理,周东及张东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东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钟宪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程永峰、梁兰锋、王德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