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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3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荣坤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吉范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汇从2019年自2021年为公司提供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汇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汇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中汇、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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