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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

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关于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2月9日《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5月14日《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5月28日《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6月16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8月25日《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0月27日《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9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2月22日《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其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和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还产生了以下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包括公司关联方在内的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以债转股方式对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其部分股权、与关联方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主要的购买资产情形如下:

2021年度,公司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管理运营和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其部分股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债转股及受让股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消费级基因检测和群体基因组学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购买关联方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游离RNA技术组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生育健康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业务板块的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布局和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27.39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2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事项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对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均执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严格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因上述情形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展望

2022年度,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内控工作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四)审议监督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五)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密切关注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监管导向的动态掌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监管规则等相关培训,加强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和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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