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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责任限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年保费21万元-45万元以及保险期限1年/每期的范围内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及续保责任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结合目前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被保险人具体范围届时以公司投保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为准。

3、责任限额:每年10,000万元-20,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履职。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履职。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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