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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4,325股,发行价格145.00元/股(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03,077,125.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26,432,391.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76,644,733.6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01月27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98952_H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募集资金承截至2021年截至2021项目达到预尚未使用的
诺投资金额(万元)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年12月31日的投资进度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66,849.48634.760.95%2024/12/3166,416.24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1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5,296.375,375.52101.49%2021/12/31-
2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5,868.54375.866.40%2022/06/305,597.88
3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9,350.473,852.4141.20%2022/06/305,570.12
4石家庄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3,176.313,149.0999.14%2021/12/3176.34
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37,536.007,648.1420.38%2023/12/3130,316.02
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3,116.555,292.7440.35%2022/12/317,981.01
补充流动资金-56,470.7556,748.87100.49%不适用不适用
总计-197,664.4783,077.39--115,957.61

注1、上表所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注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1、项目延期的原因

“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建设施工进展以及部分定制化设备的制造、安装及调试周期延长,导致该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及资金使用情况,拟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申请延期。

2、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拟对“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上述调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1、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主要原因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6号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6月30日。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采用更高通量的测序仪开展业务以缩短交付周期、降低成本。由于更高通量的测序仪对场地具有更高的承重要求,原建设场地承重不符合更高通量设备安装要求,考虑到要完善与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平台设备布局,经场地评估,公司拟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因实施地点的变更将导致此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相应延后,所以公司拟同时

将“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申请延期。

2、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调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6号楼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208号、青黛路588号研发大楼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调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项目变更后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场所计划通过租赁取得,子公司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作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于2022年2月7日与出租方签署租赁意向书,后续将完成租赁协议的签署及备案。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场所权属清晰,不存在租赁相关权属风险。“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3月1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国家代码:

2203-310115-04-01-615106)。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争取尽早完成环评等相关的审批备案事项,促进募投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

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同意公司将“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是基于项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焦延延 黄 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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