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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科思股份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损益情况进行了确认,2021年初持有远期结售汇合约200万美元,2021年新增远期结售汇合约200万美元,到期结汇400万美元,2021年末无余额,累计投资收益82.2万元人民币。公司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金额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暂行办法》,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外汇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不存在动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且均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因此,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遵守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科思股份外汇衍生品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投机获利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臧宝玉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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