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重点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4月15日 |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4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7月16日 | 《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8月20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9月28日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10月22日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认真细致地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情况
通过对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