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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升霖本人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本人正式离任),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经过了独立、审慎的思考后,均投票赞成,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未亲自列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对《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4月1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供了相关建议。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加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督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积极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升霖2022年4月22日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 兵本人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本人正式任职),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经过了独立、审慎的思考后,均投票赞成,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1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1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9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投资者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供了相关建议。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并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加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督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在2021年9月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积极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意见,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 兵2022年4月22日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荣军本人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经过了独立、审慎的思考后,均投票赞成,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未亲自列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对《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4月1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1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供了相关建议。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分别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2021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积极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意见,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崔荣军2022年4月22日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 燏本人作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工作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经过了独立、审慎的思考后,均投票赞成,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2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所有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对《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年4月1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1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和现状。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积极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意见,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 燏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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