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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为了保障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综合考察成长性、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和股东意愿等指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和必要的修改,确定相应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应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修改或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四)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2021-2023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1、2021-2023年,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事项。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决策及调整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每年的股利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由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2、独立董事就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讨论并表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执行和解释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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