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2-00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新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黄新宽先生代表监事会作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红兵先生、黄新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任期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上述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并向监事会作出
了相关说明。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0,498.07万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098.7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9.9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投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养元饮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3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李红兵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级技师。李红兵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车间主任、集团董事,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9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兼任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红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338,097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290,872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47,225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黄新宽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黄新宽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副科长,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2006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安环部(原设备部)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黄新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40,934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1,957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8,977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