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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郗贝贝,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

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认为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我们认为支付给致同所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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