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阎孟昆 刘艳森 周静尧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