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腾邦 公告编号:2022-06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万至-116,87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10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10.3.10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
(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11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年4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
则》第9.4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告号:2021-166、2022-048),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重整上诉申请,广东高院已立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案由 | 被告、被申请人 | 原告、申请人 | 案号 | 诉讼、判决结果 | 涉案金额 (万元) | 最新 进展 |
1 | 合同纠纷 | 腾邦国际 | 唐晓勇 | (2019)粤1602民初4121号之五 | 1.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2.本案诉讼费25,500元,由原告唐晓勇负担。 | 540.00 | 原告撤诉 |
2 | 合同纠纷 | 腾邦国际、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2021)粤0106民初26475号 |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49,999,150.00元、利息3,602,003.17元及罚息、复利;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万元; 3.被告腾邦国际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291,846.00元,由被告负担。 | 5,390.30 | 一审判决 |
3 | 合同 纠纷 |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黄小彦、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虎门 | 邓国欣、王景康、王一元、王一添 | (2021)粤1971民初25503号 | 1.确认原告与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2.限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57,72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被告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5.97 | 一审判决 |
营业部、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2,265.24元,由原告负担239.24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2,026.00元。 | |||||
小计 | 5,936.27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407.48万元)
序号 | 案由 | 被告/被申请人 | 原告/申请人 | 案号 | 诉讼/判决结果 | 涉案金额 (万元) | 最新进展 |
1 | 合同纠纷 | 广州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凯行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2022)粤0106民初12165号 | 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机票款26,0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4053.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 3.01 | 待开庭 |
2 | 合同纠纷 | 深圳市行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谢俐 | (2022)粤0304民初6491号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应退还第三人的团费255,870.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8,570.1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27.44 | 待开庭 |
3 | 合同纠纷 |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 广州舒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2022)粤0304民初19008号 | 被告退回原告50000元人民币的逾期押金款。 | 5.00 | 待开庭 |
4 | 劳动仲裁 | 腾邦国际及子公司 | 离职员工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 支付员工工资、未休年假补偿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等。 | 372.03 | 待仲裁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430,654.85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37.92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88.05%。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万至-116,87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10.3.10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10.3.10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11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年4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告号:2021-166、2022-048),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起重整上诉申请,广东高院已立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 年 4 月 22日